保险公司不是你的朋友。无论是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还是你正在向其提出人身伤害索赔的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都绝非如此。
任何保险理算员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限制公司必须支付的赔偿金额——或直接拒绝理赔。理算员常会采取各种手段,诱使投保人接受低价赔偿方案,或做出不利于自身案件的决定。
在克罗斯利律师事务所,我们深谙保险理赔员如何将每次交涉导向对自己有利的局面。以下是规避保险公司理赔员可能对您使出的常见伎俩的方法。

保险公司伎俩第一招:他们给你一个非道歉
你因车祸正在医院康复。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致电给你。对方态度友善,言语间充满关怀。他们表示对你受伤深表歉意,并称若需要任何帮助随时告知。
这份心意很美好,对方确实可能真心为你受伤感到难过。但他们并未给予你真正的道歉,你不该将其视为道歉。
理赔员从未声称他们的客户有过错,也从未表示会为您提供应得的赔偿。
相反,若不慎应对,非正式道歉所营造的同理心氛围反而可能让你放松警惕。研究表明,即使对方并未提出实质性补偿,听到"我很抱歉"的人更愿意接受较低的赔偿金额——甚至完全放弃诉讼。这种策略还可能诱使你脱口而出日后可能后悔的话语,这正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
不必拒绝保险理赔员的善意言辞。优雅地接受它们,但要记住这些话语并无实质意义。

保险公司的第二招:要求你提供录音陈述
保险公司常用的策略是迫使事故受害者尽快作出书面或录音陈述。然而,在未咨询律师的情况下这样做,可能会对您的案件造成严重损害。
保险理赔员看似只是在简单核实事实,但他们越是要求你推测事故原因及自身责任,就越可能记录下对你不利的言论。若你对答案不确定却仍作答,而他们随后发现证据证明你错误,这便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即使在与理赔员交涉时说一句"对不起",也可能被曲解为承认责任。当对方表示对事故发生感到遗憾时,切勿下意识地回应"我也感到抱歉"。
您无需向保险理赔员提供录音陈述——尤其在未咨询律师之前。对于必须进行的任何谈话,您始终可以要求律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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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伎俩三:他们要求全面获取你的医疗记录
虽然某些医疗记录确实需要在理赔过程中向保险公司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应有权查阅您的完整病史。
最终,在与德克萨斯州人身伤害律师沟通前,切勿签署保险公司提供的任何声明,以免使其获取您完整的医疗记录。律师能协助您确定哪些医疗记录真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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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伎俩之四:他们试图将你的伤势归咎于既往病史
保险公司可能要求全面查阅您的病史,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挖掘您过去的伤病史或既往病症。他们随后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试图否认您当前的部分或全部症状与理赔申请存在关联。
例如,假设五年前你从梯子上摔下导致背部受伤。如今你提交的保险索赔包含因车祸引发的背痛。保险公司可能会将你过去的伤势认定为当前背痛的真正原因,即使车祸造成了新的损伤或加剧了你的病情。
但若您确实存在既往损伤,切勿试图否认。既往损伤并不意味着您的索赔申请必然被拒(但隐瞒事实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德克萨斯州法律在伤害索赔中适用"鸡蛋壳头骨"原则。根据该原则,保险公司必须接受你的现有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若事故导致你的既往病症恶化,经验丰富的人身伤害律师可通过医疗证据和专家证词,证明病情恶化与事故的关联程度及具体影响程度。

保险公司的第五个伎俩:他们拖延、拖延、再拖延
难以置信的是,某些保险公司为避免支付更多理赔金,竟采取近乎无所作为的做法。
保险公司深知处理理赔有多么令人焦虑,尤其当医疗账单和其他费用开始不断累积时。有些理赔员可能会故意拖延流程,不接电话也不回答问题。他们指望你最终会因沮丧或绝望而放弃抗争,接受眼前那份低得可怜的赔偿方案。
这是无良的手段,我们绝不让保险公司逍遥法外。若他们拒绝与我们谈判,我们便在他们无法回避的地方与之交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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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伎俩#6:他们告诉你聘请律师不值得
保险理算员深知,若您聘请经验丰富的人身伤害律师作为代理,将获得更多优势。他们可能会质疑:"何必支付律师费?"暗示您完全可以独自协商达成和解。
尽管理赔员可能本着诚信原则与你协商且不违反德克萨斯州法律,但他们的核心目标始终是尽可能减少赔付金额。他们往往寄希望于你并不清楚自身权益的全部范围,也不了解自己拥有多少筹码来争取应得的赔偿。
与保险公司不同,人身伤害律师站在您这一边,将运用其全部专业知识和谈判优势来提高您的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在克罗斯利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客户只有在获得和解金或陪审团裁决赔偿时才支付律师费——扣除律师费后的金额仍可能远高于保险公司最初试图给您的任何较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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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克罗斯利律所为您保驾护航,远离保险公司的常见伎俩
若您或亲友遭遇人身伤害,您无需独自面对保险公司或完全接受其条款。我们的人身伤害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代表客户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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